近年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先后成立了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三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实现了辖区内生态保护审判工作的全覆盖,并采取多项有力措施护卫海南绿水青山。
提级集中管辖
海南二中院作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法院,提级集中管辖昌化江流域5个市县、1个经济开发区以及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三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资一审案件。通过健全环资审判专业化工作机制,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在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保护区设立3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辖区东方市、临高县、乐东县、昌江县设立4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辖区内环资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提级审理、统一裁判。提级管辖至今,已受理案件299件,其中刑事案件173件、行政案件122件、民事案件4件,审结251件,结案率为83.95%。
完善体制机制
巡回法庭及巡回审判点的设立,让环境司法触角充分延伸,通过制定管辖范围、立案工作、审判联络员、立案信息员、专家陪审员选任等办法,完善配套制度,从而畅通联络渠道,便民利民。目前,海南二中院已对保护区管理机构、相关市县人民法院推荐的15名审判联络员、立案信息员发文予以聘任。同时,加强与辖区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林业局、环保局、保护区管理局等涉环保部门的良性互动,推进行政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打造全方位、共治理、广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有效促进环境治理,预防和打击涉林、涉猎等违法犯罪,合力保障海南青山绿水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
打击修复并重
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恢复性司法功能,海南二中院以生态环境为导向,对有可能进行环境修复的案件,及时与林业局、国土局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让被告人与相关部门签订复垦、复林协议,经相关部门对造林情况进行验收,认为符合造林技术要求,造林验收合格,在量刑时可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如若被告人不执行复垦协议,对被告人将采取没收保证金或收监执行,从而达到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三合一”审判模式实施以来,海南二中院运用恢复性司法机制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件,修复受损的农田、森林共计84.66亩。
就地办案释法
为更好地发挥庭审警示和震慑作用,无论被告人是否关押或取保,海南二中院都坚持到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巡回法庭或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案件,在三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资巡回法庭开庭已进入常态化。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副院长杨挺、吴育森等法官分别在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开庭,并结合犯罪事实、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庭审情况,当庭宣判,实现“看得见的教育”。同时广邀驻地乡镇干部、附近居民、当地村民旁听,将庭审现场变成法治课堂,通过以案释法扩大案件裁判效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巡回宣传普法
环资审判改革实施以来,海南二中院坚持以预防为主,强化与辖区法院、保护区管理局、森林公安局等机构联动宣传,定期到自然保护区上普法课,提高管护人员的综合管护能力。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三大自然保护区内的黎苗群众有节日期间上山狩猎、伐木的习俗,为防止当地村民因不懂法而破坏生态环境,每逢重大节日前夕,海南二中院环资法官都深入自然保护区、汽车站,走进黎村苗寨进行巡回普法宣传,通过案例讲解、张贴海报、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引导广大村民提升环保法律意识,积极参与环境资源保护。
(罗凤灵 吴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