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质增效靠什么?审判管理+诉源治理

发布日期: 2023-09-14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内蒙古法院干警忠诚践行‘蒙古马精神’,
吃苦耐劳、一往无前,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
——最高法调研组调研内蒙古法院


白露刚过,秋意已呈。各中级、基层法院正在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如何抓好第一批、第二批主题教育的衔接联动?如何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效,以现代化的审判管理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如何做实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解决好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围绕这些问题,9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率最高法调研组深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呼和浩特两地法院展开调研。


调研组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

调研组在包头市九原区法院赛汗塔拉城中草原普法宣传点调研。


审判管理是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作出部署,“人民法院大讲堂”专门提出具体要求,各地法院落实情况如何?带着这个问题,调研组在每个法院都详细了解情况。


  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是审判管理的重要抓手。最高法正组织在全国11个省(市)法院开展试点,内蒙古法院虽然不在试点范围内,但是全区法院在原有指标基础上,已经对照新的指标体系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向。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调研组都详细了解新的指标体系运行情况。张军指出,不是试点法院也主动对照指标体系开展工作,充分体现了自觉。3大类29项指标中,“案-件”、服判息诉率、“案-访”等效果指标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需要特别关注,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绝不能光图快,导致后续上诉、申诉、上访无休无止,这样的效率是低效率甚至是负效率。”


调研组在土默特右旗法院美岱召法庭调研。


在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美岱召人民法庭,调研组了解到该院建立了“执行督促”机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原审法官要先做工作。这样把一线法官的职责融入执行工作中,把立审执横向贯通,做实“执行一件事”。法庭庭长说,“我们有个指标,调解转执行要作负面评价。所以法官虽然感到了执行督促机制带来的压力,但落实得比较顺利。”张军说,这就体现了指标的引领、指导作用,“让法官真切感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与自己的关系,促进审判理念不断跟上、适应。宁可自己再辛苦一点,对群众有益的事情也要多做、做实”。


  案例指导是审判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抓手。调研组在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志交流时了解到,前不久该院通过能动司法妥善处理了一起涉医疗领域案件,一次性化解医患双方前后十余年错综复杂的矛盾。张军表示,各级法院对这种有示范价值的案例,以及审委会讨论的案件,都要总结好、整理好,层报最高法院相关审判庭申请编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引领、指导作用。


  院庭长是审判管理的“关键少数”,既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要自己带头办案。调研组了解到,内蒙古高院对三级法院院长带头办案细化了具体要求,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的一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每年办案近300件。张军说,院庭长直接办案有利于了解审判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履行审判管理职能,同时,院庭长办的往往是疑难复杂案件,大多可依法直接裁判,庭里需要阅核的案件数量减少,难度也降低了,案件整体质效也更有保障。


调研组在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调研。

调研组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调研。

调研组在包头市青山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研。


诉源治理也是此行调研的重点任务。调研组了解到,近年来,内蒙古三级法院在诉调对接、诉源治理方面积累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了通辽法院的“和合无讼”等品牌。不少法院依托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做实人民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构建起前端指导人民调解、中端通过矛调中心化解、后端诉前调解的多层次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在内蒙古高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包头市青山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研组了解到,高院、中院、基层院受理案件数普遍持续下降,有的法院连续保持两位数的降幅。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公证员、返聘法官等积极参与、携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张军指出,矛盾纠纷化解离不开党委领导,离不开各方面支持,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发挥各领域、行业热心人士的专长,共同做好调解工作。最重要的是法院自己要积极主动、能动司法,要认识到诉源治理的“源”在村镇、街道、生产经营企业、行业主管单位,不能等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吃不消了,才被动想办法化解。


调研组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调研诉源治理工作情况。

调研组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金融法庭调研。


调研组了解到,赛罕区法院人均结案600余件,近两年民商事案件收案量年均下降8%,一审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1%左右,案件审理质、效都在上升。靠的是什么?法院院长说:“就是审判管理加诉源治理。”对于信访案件逐案建立台账,列明原审承办人,压实法官责任,同时鼓励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和法官一起化解。通过网上公开招募的方式选拔81名特邀调解员,涵盖各行各业;邀请矛调中心调解员来法院培训,以案代培,共同做实诉源治理。“有的调解员入职不久,经过培训,回去之后敢调了、也会调了。我们感觉到通过培训一个人、促进解决一批案,社会治理效果明显更好。”对于“钉子案”紧盯不放,3支调解队伍用6天时间集中攻坚,化解了40多个征迁案件和一大批潜在矛盾纠纷。对于类案,总结成因、反馈监管部门,上半年促进前端化解金融纠纷1257件、物业纠纷1402件。张军指出,“这说明磨刀不误砍柴工,任务越重越不能就案办案。如果我们能把诉调对接的精力拿出一半放在‘抓前端、治未病’上,放在做实诉源治理上,就能有效防止矛转民、民转刑、刑转命”。审判管理理念对路了,诉源治理抓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位了,才会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好成效。


调研组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党委政法委负责同志听取自治区法院工作情况介绍。

调研组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党委政法委负责同志听取自治区法院工作情况介绍。


“建议普法宣传更加注重因地制宜,既用好新媒体平台,又用好传统手段,将法律知识面对面送给群众”“加大对基层法院的关注力度,强化对基层法官的关怀和保障”“建立法院和高校的长效联络机制,共同培养法治人才”……在内蒙古高院举行的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史玉东、赵会杰,全国政协委员鄂晓梅对人民法院工作给予高度认可,并结合自身履职调研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子军对自治区法院工作提出要求。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和班子成员介绍了内蒙古法院近年来的工作情况,谈了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近年来,内蒙古法院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取得了明显的发展进步,为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审判执行多项工作成效全国靠前,许多经验值得总结、推广。”法院系统第二批主题教育已经启动,如何通过指导中级、基层法院开展好主题教育,持续巩固、深化第一批主题教育成效?结合调研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张军对内蒙古法院践行“蒙古马精神”,做实审判工作现代化,提出3点要求——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从政治上看,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党性自觉。“绝不仅仅是落实了就可以,要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角度更积极主动做好审判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有老百姓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要把主题教育的检视整改落到实处,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落到实处,把定分止争、实质性化解的工作做到极致。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理解、把握、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党的领导下善于协同各方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大合力。落实阅核制要求,把依法赋予院庭长的审判监督职能担起来,把审判管理工作做实、做好。落实全员考核,奖励先进、激励后进,凝聚起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调研组一行还看望慰问了一线法院干警,通过面对面交谈、实地走访等形式,与当事人、调解员、公证员、律师、志愿者沟通交流。


  调研期间,张军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举行了工作会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伟东,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包钢,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丁绣峰,自治区高院院长杨宗仁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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