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贷款已经批下来了,也按照和解协议还了一部分欠款,小区正在抓紧时间修建,非常感谢您解决了我们的困难……”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接到被执行人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负责人打来的电话。
2020年,开发公司与临高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典当公司)签订《典当借款合同》,载明典当公司向开发公司出借70万元。借款到期后,开发公司拒不还款,典当公司申请仲裁,仲裁院裁决开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后开发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典当公司遂向海南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多次与双方企业负责人深度沟通,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申请执行人典当公司表示目前正面临资金周转问题,急需将执行到位的标的款用于解决自身经营困难。被执行人开发公司表示并非恶意赖账,愿意将正在建设中的两套房产拍卖偿还借款。海南二中院遂组织人员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评估拍卖中,开发公司向承办人反映,其正在向银行申请一笔贷款,以全力保障开发建设中的小区完工交付给业主,但因有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银行对其信用评估不达标,希望法院能帮助沟通协调,让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或者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了解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后,承办人权衡双方利益,认为强制执行虽能案结事了,但如果机械拍卖房产,无疑会影响开发公司贷款,导致涉执行小区房产无法顺利完工交付。而该公司如果拿到银行贷款,房产完工交付,不仅能够回收资金,偿还借款,让本案化于无形,而且广大业主也能顺利入住,可谓“一子千钧,全盘皆活”。
为保障企业及广大业主的利益,避免涉执房产“烂尾”,承办人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企业工作,力促达成和解。一方面向典当公司说明被执行企业的状况,争取理解支持,并确保拟拍卖的两套房产保持查封状态,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开发公司进行释法说理,劝说其企业生产固然重要,但诚信经营才是企业的“金字招牌”,希望其能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先偿还一部分欠款以示诚意。经过长达3小时的调解,在承办人的主持下,双方最终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海南二中院通过“刚柔并济”的善意执行措施助企纾困,不仅促成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被执行人在建工程价值最大化,还保护了各方利益,推动企业实现合作共赢。事后不久,开发公司致电案件承办人,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海南二中院坚持依法规范执行,不遗余力穷尽执行措施,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在涉企业经营发展、关系民生的执行上,坚持谦抑执行原则,最大程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让有温度的司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刘士彪 罗凤灵/文 莫馥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