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洋浦法院移送管辖的两宗涉“农村土地承包”行政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以来,海南二中院首次将涉“三农”“民生”行政案件纳入诉前调解范围,把诉前调解工作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为扎实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开创了良好的局面。
2002年吴某嫁给黄某后,将户口迁至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镇某村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民小组)。2013年,两人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黄某净身出户,将夫妻共同财产及3名子女留给吴某。2017年3月,全村进行土地分配,每个人口分配水田0.52亩,坡地0.65亩。受村规民约限制,村民小组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仍将原黄某家庭承包经营的4亩多土地发包给黄某,并将分配给3名子女的土地登记在黄某名下,且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吴某因未分到承包地,向三都办事处申请处理,三都办事处于2018年7月受理后一直未作出处理意见。2019年5月,吴某遂向洋浦法院提起2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洋浦管委会和三都办事处责成村民小组给予其分配土地;请求撤销颁发给黄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将分配给3名子女的土地登记在其名下。因洋浦管委会提出管辖异议,该案于2019年9月3日移送到海南二中院。
海南二中院立案庭收到案件后,认为两案争议的实质问题是离异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保护的问题,如果不做好村民小组和黄某的思想工作,即使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海南二中院决定将这两起涉及“三农”“民生”的行政案件直接纳入诉前调解的范畴。在收到案件的第二天,立案庭法官便着手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面对面交流,各方当事人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洋浦管委会和三都办事处均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做好两起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刘霞 罗凤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