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兰清作为审判长在法庭上当庭宣判一起故意伤害罪二审案件,该案是海南二中院深入开展主题教育,通过加强判后释明,推动服判息诉工作取得实效的典型案例。这不仅是一场审判,也是一堂特殊的“法治教育课”。
儋州男子李某伙同他人将一男子砍伤后逃离现场,主动投案后,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
在审理该案时,郑兰清通过阅卷仔细了解案情,指派和指导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到看守所讯问上诉人李某并先做法律释明。了解李某的上诉理由后,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根据一审判决相关内容为其答疑解惑,从犯罪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方面向其进行法律释明,李某听后理解并认同一审判决,当场表示服判息诉并申请撤回上诉。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李某在上诉期满后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宣判裁定书完毕后,郑兰清问被告人对法院判决是否还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李某表示都清楚了。尽管如此,郑兰清依然耐心的将判决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及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对他进行细致的解释和充分的释明。随后,又对李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其一定要深刻自我警醒,珍惜法律给予的机会,认罪服法,好好改造。李某诚恳地表示:“我听明白了,理解并接受法院对我的判决,我一定好好改造。”
宣判结束后,郑兰清与李某聊起了家常,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询问其刑满释放后的打算。“还有三个月你就刑满释放了,往后不要和社会不良青年交往,找份工作努力赚钱养家,到年底我们还要到你家进行回访。”郑兰清说道。
李某听到郑兰清亲切的嘱咐后深受感动,他说:“自己以前年轻不懂法,今后一定会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刑满释放后努力工作,重新做人,回馈社会。”此次判后释明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郑兰清介绍,许多案件在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往往对法院的判决在事实认定、量刑上或多或少存在疑惑。为此,海南二中院要求每一位法官都要对被告人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明法律和法治教育,不能将法律文书简单的一判了之、一送了之。
通过法律释明服判息诉的还有另外一名被告人。乐东男子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张某不服,提出上诉。郑兰清同样指派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到看守所对上诉人张某进行法律释明,张某听后也理解认同一审判决,当场表示服判、申请撤回上诉。二审裁定准许上诉人张某撤回上诉。
为了让被告人或当事人理解、服从并自觉履行法院的裁判,海南二中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主题教育,院长带头加强判后释明,坚持能动司法,变“被动释明”为“主动释明”,将释明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真正推进司法惠民,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司法审判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罗凤灵 柴姗姗/文 罗凤灵/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