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26起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为26名民工追回欠薪共40.61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郭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深圳某公司,借用北京某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展览公司)的资质,以北京展览公司的名义与某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承接了相关工程项目。北京展览公司与深圳某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北京展览公司收到项目款扣除管理费后支付给深圳某公司。
后郭某又以海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劳务公司)的名义,与北京展览公司签订案涉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由北京展览公司将涉及劳务款部分支付给海南劳务公司。同时,郭某与张某合伙,约定由郭某对接北京展览公司承接工程,由张某负责招用并管理工人施工。张某分别招用了罗某等26名工人进行施工。
因张某、郭某拖欠案涉工程民工工资,被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张某、郭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了被拖欠民工的工资表,在上面签名并加盖北京展览公司的项目部印章。2021年8月9日,郭某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民工工资保障承诺书》,承诺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拖欠的民工工资全部结清,承诺书上也加盖了北京展览公司的项目部印章。2021年底,北京展览公司代海南劳务公司向罗某等人支付了部分工资。2023年,因剩余工资迟迟未追回,罗某等26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郭某、张某分别向罗某等26人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工资以及利息;海南劳务公司对罗某等26人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并可依法进行追偿;王某作为海南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该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展览公司对罗某等26人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并可依法进行追偿。
宣判后,北京展览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主审法官通过阅卷发现该系列案件涉及到民工工资问题。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迅速排期开庭。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北京展览公司应对案涉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并有权追偿,合法有据,其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南二中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审判工作,公平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以看得见的方式落实到实处,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罗凤灵 黄润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