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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丨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坡马、雷公马等野味
海南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22人危害野生动物案
  发布时间:2023-12-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我不知道买卖坡马、雷公马等野生动物会犯那么严重的罪,我现在真的很后悔。”62岁的被告人邢某花在法庭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2023年12月6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因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坡马、雷公马等29种陆生野生动物,邢某花等22名被告人当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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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为获取经济利益,被告人卞某华、李某、麦某席、石某武、盛某武5人将自己从野外猎捕的野生动物,出售给邢某花,邢某花再将其收购的野生动物出售给邢某完等21人。其中,邢某花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蜡皮蜥(俗称“坡马”)2988只、白胸翡翠2只、褐翅鸦鹃4只、松雀鹰1只,涉案价值达452.2万元;收购、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变色树蜥(俗称“雷公马”)571只、白胸苦恶鸟78只、滑鼠蛇17条等25种野生动物,涉案价值达28.11万余元。卞某华等5人猎捕、出售蜡皮蜥、夜鹭、白胸苦恶鸟、滑鼠蛇等野生动物共1465只(条);孙某清等21人收购、出售蜡皮蜥、变色树蜥、白胸苦恶鸟、滑鼠蛇等野生动物3476只(条)。


公诉机关认为,邢某花等21名被告人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提请法院依法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邢某花、孙某清等7名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提请法院依法以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分别追究相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6名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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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审判长主持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围绕本案被告人的主观明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数量和价值等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进行充分辩论,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全面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现场规范,秩序井然。经过1天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罗凤灵 文/图)

来源:海南二中院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