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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是我不懈的追求!
  发布时间:2023-06-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公安局拘留我,把我胳膊弄断了,我要他们赔偿我!”在询问时,见到小邱,她整个人都很激动,濒临崩溃。


2021年12月2日10时许,某县公安局民警带在押人员邱某(小邱的父亲)到医院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时,小邱在医院妨碍民警执法,现场民警多次对小邱进行了口头制止,但小邱不听从。在民警劝阻过程中,小邱报警称警察打她。


某县公安局出警处置,经警察劝说及警告无效后,处警民警将小邱右手臂抓住扭转至其背后欲强制带离,在扭转手臂的时候听到声响,民警即刻松手,并请医生进行查看。经检查,小邱右手肱骨中段发生骨折。


某县公安局经调查后,认为小邱的行为阻碍执勤职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并作出处罚决定书,对小邱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小邱为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某县公安局赔偿其人身损害。


案情比较简单,但是经过询问和初步审查后,发现该案并非行政赔偿,而是涉及行政补偿。但是,小邱如果再提起一次诉讼,会给其造成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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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作为承办法官的我,及时与某县公安局取得联系,与其沟通调解此案。此时,小邱还是很激动,拒绝调解。为了真正帮助到当事人,我及时与律师联系,对其进行法律释明,进一步了解小邱的真实诉求。而后,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某县公安局同意给予4万元补偿。


小邱虽然撤诉了,但我们的工作并未结束。为了真正的案结事了,我及时跟进补偿款的发放情况,督促某县公安局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同时与小邱沟通,让其耐心等待。


春节前,小邱给我打来电话激动地说道:“孙法官,太感谢您了,补偿款我已经拿到了!”接到小邱的电话后,我心里的石头也总算落了地。


司法是有温度的,作为一名法官要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对于行政案件的正义,不仅仅是案结事了,还要做到不让人民群众走弯路,真正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孙希军/文)

来源:海南二中院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