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们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日前,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王某,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寄来了一封感谢信。
王某是一名74岁的老人,一辈子都没进过法院,突然被人告到法院,忧心成疾,告他的不是别人,而是邻居陈某。要说缘由,还得从两家建房说起。
陈某是儋州市某镇住宅区7层商品房的所有权人。2020年8月,陈某发现自己建好5年的房屋,地面瓷砖及各楼层墙面出现裂缝,整体房屋出现倾斜。陈某认为,王某一家在紧邻其房屋北面建房施工不当,是导致其房屋损坏的主要原因。其与王某协商修复房屋不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停止施工、赔偿房屋维修费用和各项经济损失等。
王某则认为,其通过合法渠道购置土地,在各项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建房,房屋设计符合标准,所雇施工队自始规范施工,未对陈某的基础及房屋造成任何影响,该房屋倾斜受损在其建房前既已存在,系建筑工艺问题,与其建房行为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过程中,陈某申请对涉案房屋出现裂痕、裂缝、倾斜的原因及维修方案进行鉴定。经鉴定,陈某的房屋破损现象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陈某房屋的损坏及整体倾斜,与王某建房施工无因果关系。
陈某不认同上述鉴定结果,申请重新鉴定,一审法院不予支持,遂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中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并未超出鉴定委托范围,不符合重新鉴定的情形,一审不准予陈某重新鉴定,并无不当。陈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海南二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罗凤灵 平英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