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及办公厅分别发布《关于对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和《关于全国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论文评选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海南二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庄欢荣获“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其参与撰写的论文《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落实双向保护的困境与对策》荣获“全国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论文优秀奖”。
我是庄欢,自2010年进入海南二中院以来,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法官助理、审判员。由于工作的缘故,我有幸接触到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共参与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300余件。2021年3月,海南二中院少年法庭办公室挂牌成立,我被任命为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
多年的审判经历告诉我,对未成年人权益要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既要有力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未成年受害人权益,也要尽力教育挽救一时冲动失足的未成年人,促进其真心悔改、获得新生。
记得我2021年办理的一起被告人和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四名未成年被告人在与未成年被害人一起用餐过程中,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殴打被害人致其死亡。案件立案后,被害人父母同时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求被告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我分别通知四名被告人的父母以及另一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共同致害人的父母到法院,反复耐心进行法律释明,督促其等作为监护人依法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两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另一方面,考虑到此案的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且属于初犯偶犯,只因一时冲动犯了罪,并非本性大奸大恶之人,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我不断强化对被告人的法治教育、情感教育,促成他们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努力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在量刑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中两名暴力性较强、参与程度较高和主观恶性较大的被告人判处相对较为严厉的刑罚,对另外两名作用较小的被告人判处相对从宽的刑罚。本案宣判后,各方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这起因未成年人一时冲动酿成的悲剧,给各方当事人家庭带来了严重影响。被害人父母遭受丧子之痛,即使获得民事赔偿,其精神创伤可能一辈子都无法愈合。而四名未成年被告人一失足成千古恨,身陷囹圄,为他们的冲动付出了沉重代价,彻底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令人惋惜痛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我深信,社会如何对待孩子,孩子就会如何回馈社会,世界上没有一个孩子生来就是坏人,正确的教育引导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根本。在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意义十分重大。
我的爱人也是一名刑事法官,我们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有着相同的热爱,在他担任一所小学法治副校长期间,我们经常讨论如何让小学生们更好地接受法律知识。因工作安排,如今的我代替爱人又被聘为同一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我积极奔走在“公堂”与“课堂”之间,继续自己热爱的工作。
我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既要把法律知识传授给青少年,预防犯罪,更要将一颗法治的种子栽种在青少年心里,让青少年崇法、知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份使命和责任让我备感光荣,也激励我在未来的日子里,继续一手持稳“法槌”,一手拿好“教鞭”,为司法事业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庄欢/文 蒙良 赵赛 罗凤灵/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