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福袋免费领手机,本是直播带货主播吸粉的一种方式,谁知却被不法之徒利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男子李某就利用这种“套路”,诈骗一女子5万余元,落网后还被查出其出售名下银行卡,为“电诈”人员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决定对李某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李某向被害人退赃5.21万余元。李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据李某供述:“2021年初,我开始在直播和社交平台上通过聊天诈骗网友,先是进入某直播平台上一些人气较旺的主播房间内,等主播向粉丝们发送随机抽奖福袋后,就冒充主播助理或客服,通过短信私信功能给一些粉丝发送虚假中奖信息,并在信息中留下自己的社交账号,引诱网友加好友私聊并进一步实施诈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5月,李某使用手机登录2个社交账号,在添加被害人招某为好友后,虚构招某在某直播平台上抽中福袋,可以免费领取一部手机,并先后以需要交纳快递费、手续费、押金、刷银行流水等理由,欺骗招某分30余笔向李某提供的账户转款共计5.21万余元。招某在网上查到类似的诈骗信息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2021年7月7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李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1张银行卡以1200元-1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随后,他人利用其银行卡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用以支付结算,结算金额共计16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构中奖信息,以领奖需要交纳快递费、押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钱款5.21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数罪并罚予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李某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直播带货十分火爆,骗子也动起了“歪脑筋”,将魔爪伸向更多无辜的群众,他们以抽福袋免费领手机为诱饵,实施网络诈骗活动。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广大群众一定要警惕直播间福袋骗局,谨防上当受骗,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索要钱款时,都要保持警惕,切勿随意转账汇款。
【普法小课堂】
诈骗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罗凤灵 蔡汝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