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两男子吴某、邢某伟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尖峰岭林区收购、运输木材,不料却是国家珍贵植物坡垒树和苦梓树,两人因此栽了跟头。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邢某伟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邢某伟的违法所得1500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宣判后,吴某、邢某伟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6年2月底3月初某日,邢某飘、邢某雄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尖峰岭分局南望管护站的森林里砍伐了5株林木,并将所砍伐的1株坡垒树及1株苦梓树锯成木材板方。邢某飘联系吴某欲将木材出售,吴某到现场看过木材后表示愿意收购。
吴某随后联系邢某伟,让邢某伟与其一起到尖峰岭搬运木材,邢某伟同意后,两人一起到砍伐现场和邢某飘等人会合。吴某又联系盘某(已故)帮其拉运木材。邢某伟伙同邢某飘、邢某雄等人来到木材板方所在地,并将木材板方搬运到盘某的拖拉机上,拉运到盘某的一间瓦房内摆放。吴某在尖峰镇某宾馆房间内给了邢某飘约5000元,邢某飘给了邢某伟1500元。
经尖峰岭林业局调查,被非法采伐及被毁坏的林木共计5株,立木蓄积量合计15.1076立方米,其中坡垒树1株,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油丹树1株,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白话含笑(苦梓)树、细仔龙树及被毁坏的红绸树各1株,均属省级重点保护植物。2021年6月3日、6月21日,邢某伟、吴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10月12日,两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吴某非法收购他人非法砍伐的国家珍贵植物坡垒树1株和苦梓树1株,并与邢某伟共同非法运输上述国家珍贵植物,二人行为均违反国家规定,情节严重,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予依法惩处。二人系共同犯罪,鉴于吴某、邢某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邢某伟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对二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为了保护珍贵、濒危植物,我国不仅对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违法犯罪进行制裁,还对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惩治,实现了对珍贵树木、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全链条保护。本案对非法收购、运输环节的犯罪行为人依法惩处,目的在于对此类犯罪产生震慑作用,更加有效地保护好我国珍贵树木的安全。
法官提醒,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任何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破坏植物资源的行为都将予以严厉打击,广大群众应引以为戒,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主动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共同守护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绿水青山。
【普法小课堂】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罗凤灵 潘冰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