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男子符某与同伙非法持枪到霸王岭猎捕松鼠和野鸟烹食,畏罪逃亡5年后投案自首。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一审决定对符某执行有期徒刑1年。
2016年7月2日,符某与同伙韩某(已判刑)各自携带一支改装的射钉枪等工具,从东方市板桥镇某村进入霸王岭自然保护区一处山林内打猎,并在附近河沟边的一处石头洞驻扎。当天,符某使用射钉枪射杀一只松鼠,韩某射杀一只野鸟,当晚,两人将猎捕到的松鼠和野鸟烹煮食用。次日,两人在石头洞休息时被护林员发现,韩某被当场抓获,符某在逃跑过程中丢弃携带的射钉枪,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扣押了该枪。经鉴定,符某持有的改装射钉枪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另查明,符某未办理狩猎许可证及持枪证。2021年9月3日,符某到海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霸王岭林区分局投案。
海南二中院认为,符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符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枪支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符某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到案后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禁止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然不少法律意识淡薄的村民贪吃野味,不惜以身试法,擅自进入禁猎区猎杀野生动物,最终难逃法网。法官提醒,加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人人有责,“保护野生动物、拒绝野味管住嘴”应当成为全民共识。
(罗凤灵 吴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