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的案子撤诉没几天,525元诉讼费就退回到我的账户了,真是方便省事又省心。”2021年11月8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当事人符女士成功办结首例诉讼费主动退费事项。
2019年9月12日,符女士将7万元借给邻居好友王某、陈某两夫妻用于生意周转,双方签了借条后,口头约定月利率2%,一个月内偿还借款。之后,王某夫妻未按约定还款,经符女士多次催讨,王某夫妻于12月6日还款3万元,当天符女士又将2000元汇给王某夫妻,此后王某夫妻再无还款。符女士将王某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追讨欠款。符女士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
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耐心释明调解,符女士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按照规定,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民事裁定书生效后,海南二中院工作人员根据省高院出台的《诉讼费用退费规程》要求,主动发起诉讼费退费申请,完成诉讼费退费流程,将525元诉讼费退回到符女士的银行账户。
《诉讼费用退费规程》出台后,当事人不需再向法院提出退费申请,大大减少了诉讼费退回期限,解决了以往退费难、退费慢的问题,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切实体现了“司法便民”的服务宗旨,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海南二中院将持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推动诉讼服务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开展更多便民利民服务事项,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罗凤灵 罗永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