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志芳,女,1987年1月生,中共党员,2009年1月进入法院工作,现任东方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一级法官。
丁志芳同志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讲政治、顾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吃苦耐劳,积极上进。在刑事审判岗位上,她严格依法办案,耐心化解矛盾,审理了一批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案件,得到当事人认可。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她克服哺乳期各种困难,充分发挥业务骨干作用,加班加点投入工作,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使吴某权、欧某雄等恶势力团伙得到从严从快精准打击。同时,作为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做了大量的事务工作和各类综合性文字工作。在审判管理岗位上,她积极履职,组织排查整治各类顽瘴痼疾,不断改进和创新管理机制,促进审判执行质效大幅提升。
因工作表现突出,先后荣获东方市三年禁毒大会战第一阶段“先进个人”、海南二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此外,其家庭还先后被评为省最美家庭、省级文明家庭、全国最美家庭。
(李定虹/文 赵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