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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海南二中院上榜全国首批“节约型机关”
  发布时间:2021-10-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日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发文公布第一批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名单,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成为全国首批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这是继2020年12月荣获“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以来,第二次获得国家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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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度建设 狠抓规范管理


近年来,海南二中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贯彻国家各项节能政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带头节约资源的引导作用,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各项工作,着力创建节约型机关。


为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海南二中院成立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统筹全院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关节能减排管理规定》《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办公用品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定》,明确用水、用电、用油的管理细则和流程,细化垃圾分类管理措施,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多措并举提升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倡导绿色低碳 推进节能降耗


在日常办公方面,提倡绿色环保办公方式,推行“无纸化办公”,通过OA平台线上管理,严格执行物品采购审批和出入库管理,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从源头上把住节约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对打印、复印设备维护保养,降低设备故障率,减少维修成本和耗材使用量。


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对重点用水设施进行节水改造,如改造雨水回收系统,加强对雨水储蓄池水循环回收的再利用,合理设置水龙头出水量及用水量,防止过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明确专人负责公共区域的用电以及各类设备的监管,严格执行空调启用时间,根据季节气温变化情况,对空调启用实行分时段管理,灯具全部采用LED节能灯,办公场所充分利用日光照明,严禁白昼灯、长明灯。近年来,海南二中院人均能源消耗量、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人均水资源消耗量三大指标均逐年下降,节能降耗成效明显。


对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定点管理,每月根据油耗补足油料定额,加强公务用车用油定额考核,控制减少单车油耗。在办公楼、生活区和公共场所设置分类垃圾箱,严格垃圾分类,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从源头上减少垃圾。


强化节能宣传 营造节俭氛围


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开展知识讲座和文化沙龙活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引导干警树立节约意识。通过自媒体向全院发起节能减排倡议,倡导干警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出行、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等良好习惯,让节约环保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倡导“光盘行动”,节约粮食,杜绝浪费,通过适量取餐,大大减少了餐桌上的浪费,形成文明餐饮的良好风尚。在办公楼、生活区和公共场所,“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用纸”等各类环保宣传标语随处可见,营造了浓厚的节俭氛围。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动员广大干警职工切实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等点滴小事做起,让干警职工的节能意识“入耳入脑入心”,形成人人参与节约能源资源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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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节能工作要求,持续巩固创建成效,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探索节约型法院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把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理念贯彻到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为建设海南自贸港凝心聚力,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罗凤灵 杨建英/文 杨建英 罗朝正/图)

来源:海南二中院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