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缓刑人员的监督帮教工作,促进缓刑人员教育矫正,提高缓刑案件的执行质效,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蔡汝乐一行3人到儋州市某居委会,对社区矫正人员麦某进行了回访帮教,实地了解麦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
儋州男子麦某通过改装电表的方式偷电,犯罪数额共计1万余元,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二审期间,海南二中院合议庭经调查发现,麦某至今未婚,与年迈患有眼疾、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一起生活,案发后已补缴全部电费并缴交罚款共计3万余元,因此,合议庭认为对其适用缓刑,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解决其家庭实际困难,体现更好的社会效果,海南二中院遂改判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在居委会办公室,该案主审法官蔡汝乐与麦某、居委会干部进行面对面交流,询问了麦某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近况。在得知麦某判缓刑后表现良好,且正在积极发展养殖产业后,蔡汝乐提醒他要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同时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摒弃不劳而获的思想,努力工作,勤劳致富。
此次回访教育,不仅加强了海南二中院与缓刑人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巩固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效果,对消除隐患、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也进一步实现了法院审判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融合。下一步,海南二中院将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丰富“法律六进”形式,继续对缓刑人员开展常态化的回访教育活动。
(蔡汝乐 罗凤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