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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21-01-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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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公布了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效能领跑者名单,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层层选拔,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为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海南二中院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统筹全院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关节能减排管理规定》《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明确用水、用电、用油的管理细则和流程,细化垃圾分类管理措施,通过精心部署,多措并举提升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重点推进节能减排精细化管理,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对重点用水设施进行节水改造,如改造雨水回收系统,加强对雨水储蓄池水循环回收的再利用,合理设置水龙头出水量及用水量,防止过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的现象。明确专人负责公共区域的用电以及各类设备的监管,严格执行空调启用时间,根据季节气温变化情况,对空调启用实行分时段管理,灯具全部采用LED节能灯,办公场所充分利用日光照明,严禁白昼灯、长明灯。对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定点管理,每月根据油耗补足油料定额,加强公务用车用油定额考核,控制减少单车油耗。在办公楼、生活区和公共场所设置分类垃圾箱,严格垃圾分类,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从源头上减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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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强化节能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开展知识讲座和文化沙龙活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引导干警树立节约意识。在办公楼、生活区和公共场所,各类环保宣传标语均随处可见,营造了浓厚的节能氛围,让干警职工的节能意识“入耳入脑入心”。通过自媒体向全院发起节能减排倡议,倡导干警职工养成绿色出行、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等良好习惯。


2019年,海南二中院综合能耗为210.92吨标煤,比上一年度减少69.81吨标煤。近年来,海南二中院人均能源消耗量、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人均水资源消耗量三大指标均逐年下降,节能降耗成效明显。自2020年5月“禁塑”以来,在办公大楼使用的一次性垃圾袋由原来的每月2000个减少到500个,目前已全部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禁塑”成效显著。


此次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是对海南二中院节能建设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对海南二中院未来节能减排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下一步,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化“法院管理精细化”发展目标,狠抓法院机关后勤精细化管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节能工作要求,持之以恒巩固创建成效,把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理念贯彻到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为建设海南自贸港凝心聚力,不断推动节能减排提质增效。


(罗凤灵 林斯超/文)


来源:海南二中院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