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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到越南走私近14吨冻牛肉入琼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6-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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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25岁男子洪某为了获取报酬,受雇他人到越南走私印度冻牛肉13.7吨,该批冻牛肉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如果这些走私冻品流入国内市场,将会危害到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一审判处洪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洪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2019年2月,黄某(另案处理)通过他人介绍,联系洪某从越南海域运输冻品到海南,承诺每次1500元左右的报酬。洪某同意后,于2月20日按照黄某指令,从广西东兴市附近码头,搭乘一艘铁壳船偷渡至越南海域,并登上一艘浅灰色三无船舶与同伙会合。随后,洪某与同伙驾驶该三无船舶行驶到越南马枣岛附近海域一艘大船旁靠泊,从该船装载一批冻品600余件,然后驾船从越南开往海南。


2月21日22时许,船舶抵达洋浦大桥附近海域,洪某根据黄某的指令,将船开往洋浦附近码头靠岸卸货。2月22日零时30分许,当地边防派出所当场查获冻品20.585吨、三无船舶3艘、接货车辆4辆、接送越南籍搬运工人的面包车2辆,抓获人员若干名,洪某等人趁乱逃离现场,其身份证和手机遗留在船上。11月29日,洪某被广西南宁公安民警抓获,并移交给洋浦海关缉私分局。


经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被查获的冻品均含有牛源性成分。经核查,查获的冻品标签产地均为印度,共计906件20.585吨,其中,洪某驾驶的船舶装载的冻品600余件,总量约13.7吨,该批冷冻牛肉已作销毁处置。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5月15日发布的《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印度、越南均为口蹄疫疫区,中国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越南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该批冷冻牛肉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洪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13.7吨,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鉴于洪某系受他人雇佣和指使参与走私活动,获取少量报酬,在走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四规定,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或者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罗凤灵 柯光辉/文 敖君/图)

来源:海南二中院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