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成功调解了7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助企业拿到工程款,持续了近4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16年初,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与东方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就路灯安装及人行道拆除修复改造等工程分别签订了7份合同,合同对造价、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做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实业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2016年12月2日,涉案工程竣工后,经双方验收均合格,但因工程的后续维护等原因,双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进行最终结算和评审,实业公司因此仅领取了部分工程款。
2019年5月,实业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镇政府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质保金。一审法院以实业公司不能提供涉案工程已经进行评审和结算的有效证据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实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
2020年1月20日,海南二中院对这7宗案件予以立案,此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扩散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诉讼工作有序开展,从2月初开始,主审法官及时调整工作方式,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沟通交流,了解各方诉求,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
二审过程中,实业公司为尽快拿到拖欠的工程款,表示愿意作出适当的让步,而镇政府为解决涉案工程已发生的维护费用等问题亦有调解的愿望。为了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主审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对双方当事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释法明理,并指导督促双方代理人及时形成调解方案。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于3月27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案结事了。(罗凤灵 张模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