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刘法官耐心释明,我们接受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现申请撤回上诉。”近日,王某等4名上诉人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撤诉申请书,这宗历时20多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终于划上句号。
王某等四人是儋州市中和镇某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民小组)村民。1980年,村里实行土地联产承包,王某承包了该村12.4亩集体土地耕作。1992年,王某一家人搬到镇上居住生活后,将承包的土地交给同村亲戚耕种。1994年,村民小组将王某承包的土地分给同村其他农户耕作。之后,王某多次向村委会、镇政府反映情况,要求收回原承包地。
2019年,王某等四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村民小组返还土地并赔偿粮食补贴。一审法院以王某等人的实质诉求是要求解决其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该类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王某等人应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解决。王某等人不服一审裁定,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
海南二中院立案庭收到该案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高发期,为满足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合法权益,立案庭主审法官决定以电话沟通的方式办理该案。
主审法官拨通了当事人的联系电话,通过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最终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然后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并为王某等四人指明了救济权益的途径和方法。王某等四人当即表示服从一审裁判结果,撤回上诉。(刘霞 罗凤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