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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房管局工作人员帮忙申请公租房
女子诈骗40余人50多万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9-12-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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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一41岁女子陈某假冒房管局工作人员,谎称可以帮忙申请公租房,多次骗取40余人“公租房办理费”52万余元。陈某终因触犯刑法,被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共计47.59万元。陈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至2017年12月期间,陈某谎称自己是乐东县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认识房管局领导,只要交钱和材料就可以帮忙申请到公租房。陈某为了掩盖诈骗行为以及博取被害人的信任,用假名和专用手机号与多名被害人联系,通过实地看房、抽签摇号、签合同、收取公租房钥匙押金等方式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2.03万元。实际上,陈某既不是房管局工作人员,也无法为被害人办理公租房事宜,且房管局从2016年4月5日起暂停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既不是房管局工作人员,也未帮被害人办理公租房事宜,只是借办理公租房申请事宜为由,行非法占有之目的,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2.0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陈某及其家属退赔了部分被害人钱款,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陈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近年来已经发生多起利用申请办理公租房为名进行诈骗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不法分子的常用手段是利用很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人想走非正常渠道办理公租房的心理,宣扬可以通过关系帮忙办理申请公租房来实施诈骗。此类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亦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公租房从申请到分配均是通过一定的流程,审查程序严格,有申请公租房需求的市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了解咨询,不要轻信“交钱就能办理保障房”的传言和各种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如果已经发生受骗情况,请立即报警,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可以避免他人继续受骗。(罗凤灵 柯光辉/文)

来源:海南二中院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