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前夕,为严厉打击、震慑毒品犯罪,不断增强群众的拒毒防毒意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儋州市人民法院于6月24日上午10时,在海南二中院大法庭集中宣判6起毒品犯罪案件,18名被告人均获刑。其中,一起重大涉毒案中的2名毒贩一审被判死刑,另2名毒贩一审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儋州法院首先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的9名被告人分别进行宣判,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或盗窃罪,一审判处钟某佳(女)、王某、江某敬、陈某雄、李某日、徐某养、谢某洪、刘某鼎、孙某威等9人2年6个月至14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随后,海南二中院就2起涉毒案的9名被告人进行宣判。其中,一起涉毒案的被告人郭某明先后6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中贩卖MDMA成份的毒品(俗称摇头丸)净重3378克;贩卖尼美西泮成份的毒品(俗称开心果)净重3848克;贩卖MDMA和尼美西泮混合成份的毒品5.7克,贩卖的毒品数量大,海南二中院遂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郭某明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一案中,被告人黄某鹏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50931克;钟某俏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1000克,以贩卖为目的购买甲基苯丙胺29931克,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二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海南二中院均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黄某鹏、钟某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蔡某敏(系累犯)、陈某群(系累犯、毒品再犯)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500克,二被告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庄某良居间介绍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0000克,属从犯,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庄某良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田某强、温某华、林某波犯贩卖或运输毒品罪,被一审判处3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该案主审法官文朝柏介绍,黄某鹏、钟某俏等8人跨省、跨地区贩卖、运输冰毒高达50多公斤,是海南西部迄今为止贩毒数量最大的一起毒品案件。
为加强警示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海南二中院邀请了儋州市那大镇政府代表和儋州市第四中学、儋州市黄冈实验学校、北京温皇国际学校的师生代表共200余人旁听宣判。同时,为了扩大案件的宣传效果,还邀请了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日报、南国都市报、法制时报、今日儋州等媒体记者到场旁听,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中国庭审公开网也对本次宣判进行了全程直播。
本次宣判在旁听的师生中产生强烈反响。儋州市第四中学年级组长符贤子深有感触地说:“闭门‘说教’,不如现场‘说法’,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带领学生走进法院旁听毒品犯罪案件的宣判意义重大,不仅增强了师生的法律意识,提升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同时也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通过旁听,我们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今后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谨慎交友,自觉远离涉毒的高危场所。”儋州市黄冈实验学校学生杨宇有感而发。旁听的学生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宣判,既感受到毒品对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又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司法的权威。
海南二中院刑一庭庭长林明亮介绍,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联合儋州法院公开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向全社会展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表明了海南西部法院坚决打赢禁毒战争的坚定决心。林明亮强调,今年是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的最后一年,辖区各法院要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必打、惩治必严、绝不手软,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海南二中院坚决贯彻落实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精神,联合儋州法院、临高法院、乐东法院、东方法院等辖区法院,多次在校园、公园、闹市区开展禁毒宣传和普法教育活动,用法治铁腕严厉打击、惩治毒品犯罪,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认清毒品危害,自觉抵御毒品侵蚀,远离毒品犯罪,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罗凤灵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