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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员工谎称房产转让诈骗三购房者336万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19-05-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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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网上投资亏损,为了还清200多万元欠款,儋州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周某利用工作便利,在无房主授权的情况下,谎称房主委托其出售房产,骗取3名购房者钱款共336万元。周某终因触犯刑法,被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331.2万元,分别返还给被害人。周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2月,北京的吴先生到海南买房投资,看中了儋州市白马井镇某花园小区的一套房,周某称老板资金短缺着急出手价格优惠,要的话12万元一套,吴先生信以为真,和家人商量后,向周某支付定金3万元。同年4月29日,周某让林某冒充房主的侄子与吴先生签订购房合同,随后,吴先生将剩余的9万元转至林某的银行账户,林某扣除3000元劳务费后,将剩余的8.7万元转至周某的银行账户。

吴先生告诉周某这套房是要卖的,并让周某给他介绍客户。2018年1月,周某称有人要买该房,向吴先生转定金5万元。2月14日,周某称客户生病需要钱治疗不买房了,要求退还部分定金,吴先生转账5000元给周某。4月10日,吴先生到小区收房时,物业处说购房合同和收据是假的,发现被骗后才到派出所报案。周某共骗取吴先生12万元,违法所得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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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骗的不止吴先生一人。2017年10月至12月,周某谎称5名房主委托其转让白马井镇2个小区的5套房子,价格为54万至60万元不等,三亚的刘女士信以为真,向周某支付5套房款282万元。不久后,刘女士将5套房分别卖给了5名购房者。

2017年10月,周某接受张先生的委托,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张先生按要求将购房合同原件邮寄给周某。2018年1月26日,在施工地上班的同事连先生说要买房,周某谎称有房产转让,并将张先生寄来的购房合同原件拿给连先生查看,连先生信以为真,双方约定交易价格为42万元。之后,连先生让妻子向周某的银行卡先后转账,共计4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房子所有权人明确委托授权的情况下,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擅自出售他人房子,骗取他人钱款共计33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海南二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周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周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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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周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工作之便,未经公司的审批和业主的同意,骗取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私下将多名业主之房转卖他人,并将所得房款全部占为己有。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购房问题已成为影响百姓生活的头等大事,法官提醒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应提高警惕,一是严格审查房屋的权属,签订购房协议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证明,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明该房是否作他项登记;二是认真审查出售房屋一方的资信,避免上当受骗。(罗凤灵 周永高/文)



来源:海南二中院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