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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法官上门拉家常释法理化解抚养纠纷
  发布时间:2019-02-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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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末,儋州市一对离异夫妻为了孩子抚养权对簿公堂,双方僵持不肯退让。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主动上门拉家常、聊人情、释法理,于春节前成功调解了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不仅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还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和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底,阿强(化名)和阿燕(化名)经他人介绍相识,并于2012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4年,阿强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讼离婚,经调解双方自愿和好,但之后仍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未能改善。2015年,阿强再次起诉请求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婚生儿子小明(化名)由阿燕抚养,阿强每月向阿燕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阿燕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海南二中院在维持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加判阿强补偿阿燕4万元经济帮助款,双方离婚纠纷告一段落。

离异后,阿燕与他人再婚并生育一子,原与阿强生育的儿子交由阿燕父母抚养。由于阿燕2013年生育小明时产后抑郁,继而患上双相情感障碍的疾病,加之其现任丈夫正在强制戒毒,阿强认为女方不再适合继续抚养儿子。2018年,阿强起诉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一审法院认为,阿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孩子由阿燕抚养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未支持其诉讼请求。

阿强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阿燕及其父母认为,双方离婚纠纷的生效判决已经确定,阿强重复诉讼是挑衅行为,双方矛盾为此进一步激化。女方表示坚决不放弃孩子抚养权,如若变更抚养关系加重病情,谁都无法担责;而男方坚定要求变更抚养权,不愿退让,彼此僵持不下,致使案件陷入僵局。

该案主审法官曾参与双方离婚案件的二审审理,对阿强和阿燕的情况非常熟悉。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主审法官找准双方情感和利益的平衡点,春节前夕,多次上门与双方当事人拉家常、话里短,听心声、解心结。经过耐心的劝解、深入浅出的法律释明,阿强和阿燕最终达成调解意向,孩子变更为阿强抚养,阿强补偿阿燕3.5万元,同时阿燕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至此,案结事了人和。主审法官一行上门调解化纠纷解恩怨,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和由衷感谢。(通讯员 罗凤灵 陈玉倩)




来源:海南二中院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