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兄弟们搞活动要抽烟喝酒,你看着办。”儋州男子陆某以收取“春节赞助费”的名义,向白马井镇某超市老板勒索2000元。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陆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陆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去年春节前夕,陆某采取语言威胁的手段,向儋州市白马井镇某超市的黄老板索要“春节赞助费”2000元,黄老板因为害怕陆某闹事被迫交了2000元。随后,黄老板报案,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将陆某抓获归案。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陆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其亲属代为退还被害人2000元,可依法从轻处罚,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该案的主审法官介绍,年终岁末,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侵财案件多发,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罗凤灵 柯光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