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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涉黑案一审当庭宣判 “带头大哥”符建荣被判23年
  发布时间:2018-12-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1.宣判现场。(罗凤灵 摄)_副本副本.jpg


2018122319时许,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符建荣等19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当庭宣判,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符建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6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9年至2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主审法官当庭对该案判决进行了法律释明。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5月,被告人符建荣刑满释放后,在临高县加来镇纠集被告人谢志豪、符招荣、冼冠龙等15名组织成员,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追讨高利贷,插手民间纠纷、收取保护费,霸占沙场,对瓜菜纸箱、槟榔销售运输车辆进行打砸,企图非法控制加来地区销售市场。该组织长期公然在加来地区持手枪、火药枪、砍刀、斧头、钢管等凶器,多次蒙面实施各类犯罪19起,违法2起,共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和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该组织称霸一方,致使在临高加来区域内群众生活和经营纸箱、槟榔的被害人人身、财产等合法利益因遭受犯罪,而形成心理强制和恐惧,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严重干扰、破坏了加来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加来镇造成了严重影响,使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下降,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后果严重。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人符建荣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宣判现场。(罗凤灵 摄)_副本.jpg

经合议庭评议,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海南二中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符建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6项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3名骨干成员谢志豪、符招荣、冼冠龙,判处19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2年,并各处8.5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6名积极参加者,判处13年到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各处4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6名一般参加者,判处66个月至2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万元。陈某志、王某筑、王某龙3名被告人非该组织成员,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判令符建荣等13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等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318.8元;判令符荣、谢志豪、符招荣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某等人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5408.7元。查封符建荣涉案的位于临高县加来镇某村的房屋予以没收,并由临高县人民政府予以拆除。

据主审法官、刑一庭庭长林明亮介绍,该案于今年123日受理,到23日宣判,仅用20天的时间,时间虽短,但工作并未少做,合议庭成员通过加班加点来吃透案情、理清证据、准确定罪、准确量刑。该案依法公开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对庭审进行同步直播,充分保护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对该案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从重惩处,同时断绝该组织“黑财”来源,体现了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涉黑犯罪。

林明亮还介绍,以符建荣为首的涉黑团伙长期在临高加来地区,采用暴力手段对商铺和居民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实对当地治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给当地群众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形成人人自危的心理,群众迫于淫威不敢举报控告。该团伙被打掉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得以恢复正常,对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海南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挺表示,海南二中院将继续按照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恶犯罪,确保海南西部一方平安。(罗凤灵 /图)



来源:海南二中院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