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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高效审结143宗减刑假释案件
15人提前出狱2人不予减刑
  发布时间:2018-11-2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海南省乐东监狱报送的143宗减刑、假释案件。因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138名服刑人员获得减刑,3名服刑人员获得假释,其中改造表现良好的15名服刑人员因减余刑被释放出狱重获自由;2名服刑人员因不具有悔改表现不予减刑。

合议庭结合案件的原判情况及罪犯服刑期间的表现,及时对该批案件进行审理。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和涉毒犯罪,经审理,对涉黑、涉恶、涉毒的48名罪犯减刑幅度予以从严调整。涉毒人员吴某因在服刑期间打架被处分2次,依法裁定不予减刑,充分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增强减刑、假释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在“阳光”下进行,开庭审理2宗职务犯罪案件时,特意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经审理,职务犯罪服刑人员陈某因未积极履行退赃义务,依法裁定不予减刑,对正在服刑的人员起到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案件审理期间,法官们认真研究讨论、分析案情,并及时撰写裁判文书,法官助理、书记员们各司其职,全力做好审判辅助工作,在有限时间内把好程序关、实体关、质量关。目前,143宗减刑、假释案件在一个月法定审限内已全部审结并送达,结案率100%。(曹荣刚 罗凤灵/文)


来源:海南二中院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