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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成功调解一宗再审案件
实质化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8-11-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日前,一宗申请再审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再审申请人谢某等6人与被申请人儋州某医院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谢某等6人拿到赔偿款差额近2万元后自愿撤回再审申请,该再审申请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1031日上午,患者符某因腹痛、呕吐入住儋州某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消化性溃疡、2型糖尿病。111日手术后,患者未能恢复意识,持续发热。因该病症出血较多,查找具有一定难度,119日经专家会诊后,建议再次手术。1191530分,患者病情危重,该院提出再行急诊手术,患者家属拒绝后,未签署出院同意书便自行出院,放弃最后治疗时机。当日出院后1小时10分左右,符某在家中去世。

因上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死者符某的子女谢某等6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儋州某医院赔偿432638元。一审法院根据鉴定意见认定死者符某自担20%责任,儋州某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判决儋州某医院赔偿谢某等6191539.2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儋州某医院主动全额付款,谢某等6人未上诉。后谢某等6人以医疗费等计算有误为由,向海南二中院申请再审。

海南二中院经审查认为,谢某等6人未能就未按期上诉做出充分合理解释,但一审判决计算医疗费、丧葬费确有错误,谢某等6人少获赔18852.96元。鉴于此笔费用对打工谋生的谢某等6人生活影响较大,且其与儋州某医院情绪严重对立,为避免矛盾激化,妥善化解纠纷,主审法官通过抽丝剥茧般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从多个角度、数轮反复沟通协调后,坚决拒绝调解的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意向,儋州某医院代保险公司先行即时垫付赔偿款差额、谢某等6人收款即撤回再审申请、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争议。

2018116日,双方当事人提出完善意见后,自愿庭外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名捺印,当场依约履行完毕。谢某等6人收到赔偿款差额18852.96元后,向海南二中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海南二中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准许撤回。主审法官当场制作裁定书,打印盖章后向当事人依法送达。至此,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达到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罗凤灵 黄心宇/文)


来源:海南二中院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