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责任,增强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减少和预防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瑕疵,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审判执行工作瑕疵责任追究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问责机制提高案件质量,树立司法权威。
《意见》全文共10条,指出审判执行工作瑕疵是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未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办理案件,在案件程序、实体等方面出现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疏漏,与错案进行区分。其中,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审判执行工作瑕疵的20种情形,如裁判文书编号使用不规范、文字或标点符号多处错误,案件装订不规范或者超期归档等方面。内容涵盖立案、审理、结案、送达、归档等各个节点,覆盖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意见》规定,将通过审判流程管理、裁判文书评查、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等11种发现途径,收集瑕疵司法行为,最终由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进行认定。对瑕疵司法行为的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通过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降低绩效奖金档次、岗位调整、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公正司法的直接体现。该意见的出台,是海南二中院推动法院案件审理精品化、法院管理精细化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瑕疵责任追究常态化,将对规范审执人员行为、提升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罗凤灵 孔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