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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3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驻地儋州市,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下辖西部七个基层法院,管辖范围为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市、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7个市县,管理海南西部地区审判事业,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我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法律规定应由我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案件;负责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指导辖区法院司法审判、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二中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为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根据文件批复核定我院独立编制机构为政法机关1个,内设17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司法技术处)、政治部、监察处、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与管理处、环境保护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另,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批复》(琼编办[2015]395号)的文件:“经研究,同意设立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不定级别。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5,767.56万元,支出总计6,612.02万元,支大于收844.46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款。

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46.39万元,下降2.48%。2016年儋州市及昌江县财政拨款审判综合楼建设经费等其他收入共计537.04万元,2017年除利息外无其他收入,减去其他收入,实际2017财政拨款收入较2016年拨款收入多391.63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支出同比增加473.99万元,增长7.73%。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发放2015-2016年两年绩效工资,同时从2017年1月起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7月起发放通讯及物业管理补贴以及因工资的增加而增加的公积金,2017年各项保险的缴费基数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767.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63.16万元,占99.93%;其他收入4.40万元,占0.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61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1.26万元,占69.14%;项目支出2,040.76万元,占30.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763.16万元、支出6,202.8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1.63万元,增长7.29%,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发放2015-2016年两年绩效工资,同时从2017年1月起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7月起发放通讯及物业管理补贴以及因工资的增加而增加的公积金,2017年各项保险缴费基数的增加;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6.87万元,增长6.29%,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发放2015-2016年两年绩效工资,同时从2017年1月起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7月起发放通讯及物业管理补贴以及因工资的增加而增加的公积金,2017年各项保险的缴费基数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02.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2%。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6.87万元,增长6.29%。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02.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支出5,495.29万元,占88.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5万元,占4.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53万元,占1.39%;住房保障支出320.56万元,占5.17%。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763.16万元,支出决算为6,20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含有上年结转的经费,二是含有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780.63万元,支出决算为4,02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了绩效工资、部分人员晋升调整后增加的工资、公用经费、物业管理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399.8万元,支出决算为3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

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其他法院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45.14万元,支出决算为1,02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含有上年结转的经费,二是含有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付信息指挥中心建设进度款、司法统系统软件开发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

年初无预算,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经费为上年结转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0.5万元,支出决算为3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86.53万元,支出决算为8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20.56万元,支出决算为32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38.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37.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01.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1.3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48万元,完成预算的68.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二是有效控制了车辆燃料、维修费的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6.58万元,占90.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9万元,占9.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未发生支出。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对比2016年6.58万元,同比减少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6.58万元。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5辆,其中:保留车辆23台,封存车辆12台(封存车辆已于2018年初全部拍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6.5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维护、保险、安全奖励费、其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支出比2016年度140.43万元减少33.85万元,同比减少31.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有效控制了车辆燃料、维修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万元。

无外宾接待支出。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9万元,主要用于餐费、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数73个,来宾612人次。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与2016年度10.9万元持平。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二中院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1,126.6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中院共组织对“案件审判”等3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126.6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根据实际需求,于上年度做好预算,财政拨款及时到位,我院积极主动开展相关业务,资金利用率达到100%,支出进度与预算年度一致,在西部地区产生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化解大量社会矛盾,彰显了公平正义,为单位乃至整个海南西部地区司法事业增添助力。

二中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612.0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自评分数为96.72,绩效等级为优,通过自评发现存在每季(月)支出进度不均衡、资产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整体来看,我院在预算编制、执行、成效方面都完成得较好。通过自评,我院将积极主动的查漏补缺,发扬优点,使绩效管理能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发挥预算资金的最大效用,为海南西部地区司法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案件审判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决策中的目标内容细化不够、资金分配因素的选择不够全面。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往年的项目经验及新出现的情况,及时完善健全目标内容及资金分配因素。

综合司法政务项目自评得分为94.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决策中的目标内容细化不够、资金分配因素的选择不够全面、人均培训成本节约率未达到10%。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往年的项目经验及新出现的情况,同时向其他单位借鉴经验,及时完善健全目标内容及资金分配因素、积极主动控制培训成本。

干警周转建设工程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基建项目建设经验不足,项目决策中的目标内容细化不够、资金分配因素的选择不够全面。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往年的项目经验及新出现的情况,同时向其他单位借鉴经验,及时完善健全目标内容及资金分配因素。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情况。

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二中院机关运行经费1,001.39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同比2016年度932万元,增加69.39万元,增长7.45%。主要原因:一是工会经费基数增加。二是顺应司法改革,购买了相关的业务书籍报刊,同时建立了图书馆。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二中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7.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27%。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5辆,其中,无部级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3辆。35辆车中包括2016年开始封存的12辆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其他用车3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本部门占用房屋实用面积11892.03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929平方米,业务用房8088.3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874.73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行政单位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活动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拥有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1.2017年度海南省省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2.项目基本信息(案件审判).pdf

3.项目基本信息(综合司法政务).pdf

4.项目基本信息表(干警周转楼).pdf

来源:海南二中院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