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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非法采伐9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18-08-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东方市三男子在尖峰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砍伐10株林木并加工成木材出售,其中9株海南紫荆木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符某天、符某丁、符某思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三人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2016年9月某日,符某天、符某丁、符某思等人携带油锯、砍刀等工具,驾驶摩托车擅自进入尖峰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砍伐林木10株,后将砍伐的部分林木加工成7块板方木材,以3500元的价格销售给符某民(另案处理)。经调查,被砍伐的10株林木中,9株为海南紫荆木,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蓄积量为12.1473立方米;1株为红椆木,系省级重点保护植物,蓄积量为1.9080立方米。2017年10月,三人分别向尖峰岭林区森林公安局投案。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天、符某丁、符某思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海南紫荆木9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三被告人犯罪后自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是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将被追刑责


据该案的主审法官介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均属于“情节严重”。当前,海南正在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希望全社会及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守护海南的绿水青山,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筑牢生态安全的绿色屏障。


(罗凤灵 吴 笛)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