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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三“瘾君子”贩卖运输毒品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7-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临高县三男子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2年,多年后不仅复吸,还走上贩运毒品之路。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王某玉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某责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00元。宣判后,三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2016年11月23日,邻村男子庞某(另案处理)联系王某二购买15小包约15克海洛因,王某二要求王某责帮其送“货”,并将王某责送到邻村交易。王某责在收取6000余元后,将15小包海洛因交给庞某,交易完成后又将6000余元交给王某二。


2016年12月,王某二家盖房屋,王某玉、杨某(另案处理)等吸毒人员常到王某二家帮忙干活,期间,王某二会拿出一些毒品犒劳兄弟。12月15日,王某二拿出毒品与王某玉、杨某一起吸食时,称家中的海洛因不多了,打算联系澄迈的吴某(另案处理)购买,但吴某一直不接电话,想让王某玉帮忙联系,王某玉当即表示同意。经王某玉电话联系后,吴某同意在澄迈县交易。


12月15日19时许,王某二驾车载王某玉和杨某来到澄迈县事先约定的地点,没过多久吴某也驾车赶到,王某玉坐上吴某的车后,吴某拿出一块海洛因给王某玉“试货”,王某玉将海洛因拿下车交给王某二,王某二“试货”后表示满意,便拿出10余万元现金与王某玉一起回到吴某的车上商议价格,最终双方以11.3万元的价格成交。


2016年12月16日凌晨1时许,王某二等人在驾车返回临高县途中被民警拦截抓获,民警在车中查获1块净重为350.07克的海洛因,并在一个棕色皮质挎包内查获王某二自带的1包净重为7.32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二与王某玉以贩卖为目的,共同购买并运输350.07克海洛因,王某二还独自贩卖、运输7.32克甲基苯丙胺,王某二与王某责共同贩卖并运输约15克海洛因给他人,三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王某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王某二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属于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王某二出资并指使王某玉联系上家,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依法予以惩处;王某责按照王某二的指使运输、贩卖毒品,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罗凤灵 伍柄霖)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