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速递
“瘾君子”贩运毒品2000多克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8-07-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东方市男子陈某原本是个“瘾君子”,2001年至2010年间,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3次, 2017年开始为牟取非法暴利,走上了贩运毒品的“不归路”。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陈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7年2月10日、2月15日21时许,陈某经电话联系杜某后,驾驶汽车携带毒品从海口市前往乐东县领头镇尖峰高速路口附近,以110元每克的价格,先后贩卖330克、58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给杜某,获利约10万元。


2017年2月17日12时许,陈某驾驶假牌号小轿车在海口市某酒店前被民警检查,民警当场从小轿车后排座位、扶手箱内和副驾驶座位的黑色挎包内,共查获毒品7包。经鉴定,甲基苯丙胺1006.78克,海洛因300克,甲基苯丙胺、吗啡因成份的毒品0.17克。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两次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910克,并从其车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006.95克、海洛因300克,毒品犯罪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罗凤灵 李雪刚)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