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云某是一名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商,在儋州市承包一项目的室内装修工程,该工程完工后,恶意拖欠12名农民工劳动报酬近13万元,期间,云某银行账户有多笔大额资金入账,但其却逃避、推诿拒不发放工人工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云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云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7月20日,云某与海口某公司签订协议,挂靠在该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承包重庆某集团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分公司)在儋州市白马井镇某项目的室内装修工程。后由刘某代海口某公司与海南分公司签订《儋州某项目室内精装修泥瓦工劳务承包合同》,承包该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中的泥瓦工劳务工程,合同暂定总价78万元,实际承包人为云某,由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工人工资等。
2016年7月开始,云某招聘曾某、赵某、张某等工人进场施工。2016年9月30日,该工程完工后,海南分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1日向云某支付工程款共计57万元,后因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海南分公司尚未与云某结算尾款。
2016年11月30日、12月12日,曾某等人先后2次到儋州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云某拖欠12名工人的工资共计129096元。11月30日至12月23日,劳动监察部门2次给云某发送了限期配合调查信息,因云某逾期未配合调查,劳动监察部门又先后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2次,并张贴在该项目施工工地,后发送信息告知云某指令书的主要内容。云某在获悉相关信息后,既没有在限期内做任何回复、回应,也没有任何改正表现。
2017年1月9日,儋州市人社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3月1日,云某被传唤接受调查后仍然未做出任何整改努力。4月11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两次发送限期到案配合调查信息后,云某依然置若罔闻,逾期未到案配合调查。
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期间,云某所持有、使用的2个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显示有多笔资金入账,共计76万余元。曾某等人讨薪期间,云某采取不接听工人电话、推诿、逃避等方式拒不发放工资。2017年9月2日21时45分,云某在动车上被派出所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云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且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12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129096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罗凤灵 蔡汝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