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促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海鹏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就如何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机制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政和立案庭、刑一庭、民一庭、行政庭等审判执行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立案、审判、执行程序中的机制衔接等问题作出规定。汪海鹏指出,在当前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关键时刻,最高院出台《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加强分工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对于形成法院内部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整体合力,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各审判执行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
会上,李政从执行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阐述了该《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和各项规定,提出要进一步转变办案理念,确保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协调运行。与会审判部门负责人也就立案环节、审判环节等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汪海鹏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协调运行机制建设,提出三点要求:立案、审判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执行意识,在各个环节上都要自觉考虑判决结果在客观上能否执行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意见》的学习、理解、实践和运用,确保每一名法官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确保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高效衔接;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本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有效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张丽华 罗凤灵/文 赵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