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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与东方法院集中宣判5起涉毒案
  发布时间:2018-06-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二中院就1起涉毒案的10名被告人进行宣判。(罗凤灵 摄)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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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不断增强群众的拒毒防毒意识,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东方市人民法院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上午10时,在东方法院大审判庭集中宣判5起毒品犯罪案件。东方市政法委干部、八所镇群众代表、东方市第二思源实验学校师生等近百人旁听宣判并接受禁毒教育。


东方法院首先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的5名被告人分别进行宣判,以贩卖毒品罪或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张某红、梁某攀、王某波、周某冲和陈某恒1年6个月至13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0.75万元至9.6万元不等的罚金。


随后,海南二中院就1起涉毒案的10名被告人进行宣判。被告人陈某深贩卖甲基苯丙胺4000余克,陈某文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4000余克,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予以严惩,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深死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二被告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某海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邱某虎、林某雄、杨某燕(女)、林某平、高某(女)、秦某津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邱某虎、林某雄个人财产各10万元,其余被告人并各处1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以窝藏毒品罪判处符某(女)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审判长就案件的判决依据做了法律释明,力促息诉服判。


本次宣判让旁听群众印象深刻,在思源学校的师生中产生强烈反响。梁洁老师深有感触地说:“在国际禁毒日带领学生走进法院旁听毒品犯罪案件的宣判非常有意义,这不仅增强了师生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告诫青少年学生要遵纪守法、远离毒品。”“通过旁听庭审,我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极大,今后我们学生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坚决不碰毒品。”学生韦秘静有感而发。现场的干部群众也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宣判和法官以案说法,既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又深刻认识到毒品犯罪的危害性。


海南二中院刑一庭庭长林明亮表示,此次对5起涉毒案进行集中宣判,表明了海南西部法院坚决打赢禁毒战争的坚定决心,西部各法院要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必打、惩治必严、绝不手软。他倡议,禁毒工作是一项艰苦而又长期的社会工程,全社会都应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共同构筑起抵御毒品侵袭的人民防线,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近年来,海南二中院坚决贯彻落实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精神,联合儋州法院、临高法院、乐东法院、东方法院等辖区法院,多次在校园、公园、闹市区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用法治铁腕严厉打击、惩治毒品犯罪,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认清毒品危害,自觉抵御毒品侵蚀,远离毒品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海南自贸区(港)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罗凤灵 文/图)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