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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通过软件借款3300元拒还 法官巧用信用惩戒促其还款
  发布时间:2018-05-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孙大伟 罗凤灵)昌江黎族自治县25岁男子尹某通过软件借款3300元,到期还款时却耍赖不还,被法院执行时还玩起了拖延战术。近日,省二中院执行局法官巧用信用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尹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11月6日,尹某通过“借钱宝”软件向新疆某信息科技公司借款3300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日期及争议解决方式。因尹某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该公司向衢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尹某应归还新疆某信息科技公司借款及利息,并支付仲裁费。裁决生效后,尹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该公司遂向省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省二中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局承办法官多次与尹某沟通,其虽多次表示愿意履行,但一直以没钱为由一拖再拖。鉴于上述情况及尹某未报告个人财产状况,2018年5月10日,执行局承办法官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今年5月17日,因出行和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的尹某着急了,主动联系法官请求尽快解除对其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并将执行款项3542.65元交纳至省二中院代管款账户。日前,新疆某信息科技公司已办理领款手续,拿到了出借款项,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