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句话在阿强(化名)身上得以体现。因妻子阿丽(化名)产后抑郁,患有精神疾病,他决意“单飞”便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但因于情理、法理都不符,最终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依法维护了病患妻子的合法权益。
阿强与阿丽两人相互认识并经自由恋爱后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女一男(2013年男孩不幸身亡)。2014年,阿丽生育次女后患上产后抑郁症,2015年5月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脑软化灶,治疗费由阿强支付。好转出院后,阿丽父母将其接回娘家居住生活至今。期间,阿强及家人曾去探望阿丽,并陆续支付生活费2000元。2016年11月1日,阿强起诉离婚,原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2016年12月,阿丽因病情加重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器质精神障碍、脑梗死,鉴定为二级精神残疾,住院治疗费均由阿丽父母垫付。由于父母年老体迈,阿丽出院后欲回夫家居住生活,但被阿强及其家人拒绝。为支付阿丽的医疗费和扶养费,两家人开始发生矛盾,并于2017年2月21日发生激烈争吵,经报警后事态才得以平息。随后,阿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阿丽与阿强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孩子,夫妻感情较好。阿丽患上精神疾病后,被父母接回娘家生活期间,阿强曾去探望并陆续支付生活费,说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阿丽病情加重后,阿强未尽到做丈夫的责任和义务,却以双方家人矛盾激化、与阿丽没有交流不能继续生活下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由,且在阿丽今后的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起诉离婚,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爱互助的家庭美德和互相扶持的道德责任,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违社会公德。阿强主张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充足的事实依据,海南二中院对阿强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罗凤灵 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