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 吴笛)近年来,省二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先后成立了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三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实现了辖区内生态保护审判工作的全覆盖。
省二中院作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法院,提级集中管辖昌化江流域5个市县、1个经济开发区以及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三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资一审案件。通过健全环资审判专业化工作机制,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在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保护区设立3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辖区东方市、临高县、乐东县、昌江县设立4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辖区内环资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提级审理、统一裁判。提级管辖至今,已受理案件299件,其中刑事案件173件、行政案件122件、民事案件4件,审结251件,结案率为百分之83.95。
巡回法庭及巡回审判点的设立,让环境司法触角充分延伸,通过制定管辖范围、立案工作、审判联络员、立案信息员、专家陪审员选任等办法,完善配套制度,从而畅通联络渠道,便民利民。目前,省二中院已对保护区管理机构、相关市县人民法院推荐的15名审判联络员、立案信息员发文予以聘任。同时,加强与辖区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林业局、环保局、保护区管理局等涉环保部门的良性互动,推进行政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打造全方位、共治理、广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恢复性司法功能,省二中院以生态环境为导向,对有可能进行环境修复的案件,及时与林业局、国土局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让被告人与相关部门签订复垦、复林协议,经相关部门对造林情况进行验收,认为符合造林技术要求,造林验收合格,在量刑时可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如若被告人不执行复垦协议,对被告人将采取没收保证金或收监执行,从而达到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三合一”审判模式实施以来,省二中院运用恢复性司法机制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件,修复受损的农田、森林共计84.6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