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0日上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育森在尖峰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这是海南二中院自2017年11月30日设立尖峰岭巡回法庭以来首次开庭。尖峰岭林业局职工、护林员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6年9月某日,被告人符某天、符某丁、符某思等人携带油锯、砍刀等工具,驾驶摩托车擅自进入尖峰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砍伐林木10株,后将砍伐的部分林木加工成7块板方木材,以3500元的价格销售给符某民(已判决)。经调查,被砍伐的10株林木中,9株为海南紫荆木,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蓄积量为12.1473立方米;1株为红椆木,系省级重点保护植物,蓄积量为1.9080立方米。2017年10月,三名被告人分别向尖峰岭林区森林公安局投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并逐一举证,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符某天、符某丁、符某思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海南二中院合议庭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依照法定程序引导公诉机关、被告人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耐心听取了三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进行评议,再择日宣判。
(罗凤灵 吴笛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