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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首次在霸王岭环资巡回法庭公开宣判 一男子非法制造枪支并在禁猎区持枪狩猎获刑3年2个月
  发布时间:2018-04-2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80426 海南二中院首次在霸王岭环资巡回法庭公开宣判。(罗凤灵 摄)_副本.jpg


2018年4月26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法官在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宣判一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这是海南二中院自2016年9月26日设立霸王岭巡回法庭以来首次开庭。霸王岭林业局职工、护林员、森林公安局民警及附近村民共百余人旁听了宣判。


2008年底,昌江一男子韩某购买了一支射钉枪和若干射钉弹、铁质弹丸,之后用电焊机将一根钢管切割制成枪管套在射钉枪上,自制成一把猎枪。2017年9月16日上午11时许,韩某携带自制的猎枪、射钉弹、钩刀等工具,驾驶摩托车到霸王岭天保工程重点公益林山中狩猎。至9月17日19时许,韩某共猎杀了5只赤腹松鼠、1只褐胸噪鹛以及4只橙头地鸫。因害怕携带的枪支被公安机关发现,韩某将自制枪管扭下丢弃在山上,其余物品及猎杀的野生动物均带下山。韩某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随身携带的相关物品均被查扣。随后,韩某带民警上山查扣了其丢弃的自制枪管。民警经对指认的打猎现场进行GPS坐标比对,确认韩某打猎的地点属于海南省重点公益林,该林地内禁止狩猎。经鉴定,韩某自制的枪型物品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韩某违反枪支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韩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又构成非法狩猎罪。韩某无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之情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且是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海南二中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韩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宣判结束后,海南二中院与霸王岭林业局共同主办了涉环境资源犯罪法律讲座。霸王岭林业局局长吴先明出席并主持讲座。海南二中院环资庭副庭长赖永驰作了题为《珍爱保护区青山绿水共筑霸王岭幸福家园》的宣讲,他通过PPT课件的方式,就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环资审判改革、涉环资案件审理情况向听讲群众进行讲解,通过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构成要件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图文并茂的课件、深入浅出的讲解,使现场反响热烈,听讲群众纷纷表示,这堂讲座让他们受益匪浅,不仅学到了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对以后在霸王岭自然保护区开展工作也大有裨益。


(罗凤灵 马康/文 罗凤灵/图)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