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院动态
海南二中院受理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8-04-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被告杨某、陈某、海南某农业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这是海南法院受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诉称,海南某农业公司与儋州市三都镇某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50亩土地作为黑山羊繁育场地,承包期限4年。2014年至2016年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多次雇佣他人非法开采承包地内的玄武岩矿石并对外销售。相关执法部门先后4次向杨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停止开采,恢复原状。但杨某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开采获取非法利益,并将部分非法收益转入股东陈某的个人账户。涉案承包地现遗留3个石坑,累计面积17903平方米。其中最大的石坑深11.7米,积水深5.8米,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存在人畜溺水的安全隐患。


针对杨某等人非法采矿、毁损林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于2017年8月8日在《检察日报》上发出诉前公告,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因没有相关组织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向海南二中院起诉,请求判决三被告赔偿因非法采矿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及承担修复环境费用。


收到省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材料后,海南二中院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当天完成立案工作,并及时将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及相关当事人。其中,针对检察机关认定被告陈某下落不明的情况,案件受理后,海南二中院积极协调当地派出所、村委会予以协助,成功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避免采取公告送达延误审理进度。


环境公益诉讼是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司法举措。海南二中院依法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田秀莉 赵赛/文)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