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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四措施保障“每庭必录”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8-03-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效,增强法官及辅助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好地约束诉讼参与人,保护法官及辅助人员权益,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保障“每庭必录”落到实处。


制定《关于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要求凡在院内或辖区法院法庭开庭(询问、听证),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庭审活动全过程,当场(在辖区法院开庭、询问、听证的)或随后(在本院开庭、询问、听证的)刻录光盘,每个案件均由参加庭审记录的书记员负责单独刻录成光盘。档案管理员在检查接收归档案件时,凡是未刻录光盘随案附卷的,一律不予接收归档。审务办每季度对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纳入书记员年终绩效考核。


制定《科技法庭系统管理使用细则(试行)》

明确科技法庭系统运行、操作培训等技术保障工作的责任部门及职责,保障院科技法庭及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同时要求合议庭审判长或独任庭审判员要督促书记员熟练使用操作科技法庭软件、设备,规范庭审纪律,以保证法庭录音录像质量。《细则》明确了科技法庭的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同时对存储或转存等网络安全问题也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对全体书记员进行科技法庭使用培训

科技法庭全部改造完成后,及时组织全体书记员进行了科技法庭使用培训,培训以现场讲解和实际操作演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科技法庭系统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为保证全体书记员既能学会并熟练操作系统,又不影响日常工作,先后组织全院书记员、速录员进行了三次专项培训,确保人人会用,为全面开展“每庭必录”打下良好基础。


在辖区法院科技法庭系统增设临时帐号

为司法便民减轻群众诉累,二中院经常在辖区各法院进行庭审活动,因目前的科技法庭系统无法实现异地开庭的录音、录像回传存储,经与科技法庭承建单位沟通,在辖区各法院科技法庭系统增设临时帐号,该帐号只用于二中院在辖区法院开庭、听证等审判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实现异地庭审录音、录像的保存。同时为保证科技法庭各项设备运转正常,公布了辖区两级法院技术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确保技术保障及时到位。


(刘月梅/文)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