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1.单位职责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驻地儋州市,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下辖西部七个基层法院,管理海南西部地区审判事业,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我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法律规定应由我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案件;负责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指导辖区法院司法审判、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2.单位构成
人员情况:核定编制186名,其中:公务员171人,工勤人员15人。内设18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我院实有人数179人,其中:公务员148人,工勤人员15人, 聘用书记员、司机、后勤人员等共计16人;退休人员6人。
管辖范围: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市、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7个市县。
车辆情况: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琼财预[2012]2750号)核定我院公务用车6辆,业务用车32辆,共计38辆。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实有车辆42辆,其中:占编38辆,不占编4辆(大客车2辆、中巴车1辆、超17座囚车1辆)。2015年12月31日根据《海南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我院保留车辆为23辆,封存车辆19辆。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3.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二中院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中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6,672.09万元,支出总计5,038.47万元。与2014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443.43万元,增长57.7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干警周转楼建设经费1,760.00万元,二是增加审判综合楼扩建项目经费563.00万元,三是新增人员工资,社保经费增加,在编干警工资增加;支出总计增加1,329.98万元,增长35.86%,主要原因:增加干警周转楼建设支出。
(二)关于二中院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672.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67.42万元,占83.44%;其他收入1,104.67万元,占16.56%。
(三)关于二中院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03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6.95万元,占51.94%;项目支出2,421.52万元,占48.06%。
(四)关于二中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中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5,567.42万元。与201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661.88万元,增长42.5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干警周转楼建设经费700.00万元,二是增加审判综合楼扩建项目经费563.00万元,三是增加新招录公务员工资,社保经费增加,在编干警工资增加;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4,740.53万元。与201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032.04万元,增长27.83%。主要原因:增加干警周转楼建设支出。
(五)关于二中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中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40.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9%。与201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32.04万元,增长27.83%。主要原因:增加干警周转楼建设支出。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二中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40.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475.79万元,占94.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1万元,占0.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36万元,占0.94%;住房保障支出187.58万元,占3.96%。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二中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10.60万元,支出决算4,74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4年年末结转2015年继续使用的经费。其中: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773.45万元,支出决算为2,14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新招录公务员工资,二是补发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增加工资。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313.40万元,支出决算为31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服务:年初预算为7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案件审判:年初预算为436.80万元,支出决算为436.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两庭建设: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24.8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发改委拨款审判综合楼扩建项目经费,我院根据支出项目使用该项经费。
(6)案件执行: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其他法院支出:年初预算为127.67万元,支出决算为78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4年年末结余2015年经费;二是在编制2015年预算是只是编制省级司法体制改革经费,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经费无需编制。
(8)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17.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拨付了关于司改的经费,我院根据支出项目使用该项经费。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保基数上涨,引起缴费数额增加。
(10)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29.92万元,支出决算为4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对比2014年增加9名新招录公务员,使得医疗保险费用;二是增加社保基数上涨,引起缴费数额增加。
(11)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149.36万元,支出决算为18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对比2014年增加9名新招录公务员,是的公积金总额增加。
(六)关于二中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中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8.7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930.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458.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其他资本性支出19.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
(七)关于二中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中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0.80万元,支出决算为205.04万元,完成预算的85.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92万元,完成预算的54.8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8.07万元,完成预算的9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5万元,完成预算的27.63%。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关于三公经费零增长的要求;二是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公务车的保养,减少大维修;三是严格执行接待规定,降低接待标准。
二中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度减少2.32万元,下降1.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50万元,下降7.7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0万元,下降0.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1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组织单位提供的费用来报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教育驾驶员节约使用燃油以及平时对车辆的保养,有效控制燃油和维修费用的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省政府接待规定;二是接待全部在我院食堂,降低接待标准。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92万元,占2.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8.07万元,占91.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05万元,5.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安排参加外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英国伦敦法官相关业务出国培训费用。
(2)本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8.07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88.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油、维修、保险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05万元,共接待229人次。其中:外宾接待支出1.71万元,主要用于德国巴伐利亚法官考察团接待支出。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34万元,主要用于各部门对口部门业务交流的接待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