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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12-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概况

1.单位职责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驻地儋州市,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下辖西部七个基层法院,管理海南西部地区审判事业,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我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法律规定应由我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案件;负责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指导辖区法院司法审判、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2.单位构成
人员编制:核定编制188名,其中:公务员173人,工勤人员15人。内设18个职能部门。根据琼编办[2016]28号文,我院新增政法专项编制7名;根据琼编办[2016]146号文,划拨我院政法专项编制5名至省纪委统筹使用,故对比上年编制人数增加2名。
在编人数: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我院实有人数181人,其中:公务员151人,事业编人员15人,临聘人员15人。2016年全年公务员增加19人,减少16人,总数增加3人;事业编增加1人,减少1人,总数不变。临聘人员无增加,减少1人,总数减少1人。另,由物业公司劳务派遣速录员22人。
退休人员:退休9人,新增2人,总数增加2人。自2016年9月起,退休人员移交至省社保局统一管理。
管辖范围: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市、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7个市县。
车辆情况:
(1)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关于核定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的通知》(琼财资[2016]9号)核定我院执法执勤用车编制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3辆,共计32辆。根据《海南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核定我院机要应急用车4辆,领导用车1辆,共计5辆。
(2)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我院实有车辆42辆, 其中:保留车辆23辆,封存车辆19辆。

3.除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外,无其他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3.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二中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中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5,913.95万元,支出总计6,138.0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58.14万元,减少11.36%,主要原因为:2016年儋州及昌江财政拨款审判综合楼建设经费500.00万元,儋州财政拨款公租房建设省级配套资金37.04万元,相比2015年儋州财政拨款公租房建设经费1060.00万元大幅度减少;支出总计增加1,099.56万元,增长21.82%,增加原因为:2016年补发员额内法官自2015年3月以来的工资和公积金,2016年增加养老保险经费,新增公务交通补贴,2人死亡抚恤金,2016年增聘速录员17人,公租房等建设资金比2015年多支出204万元。
(二)关于二中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共收入5,913.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371.53万元,占90.83%,其他收入542.42万元,占9.17%,其中:2016年儋州及昌江财政拨款审判综合楼建设经费500.00万元,儋州财政拨款公租房建设省级配套资金37.04万元,其他为利息收入。
(三)关于二中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6,13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1.32万元,占53.62%,项目支出2,846.71万元,占46.38%。
(四)关于二中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中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5,371.5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95.89万元,减少3.52%,主要是公租房建设经费拨款的减少;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5,836.0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095.48万元,增长23.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补发员额内法官自2015年3月以来的工资和公积金,2016年增加养老保险经费,新增公务交通补贴,2人死亡抚恤金,2016年增聘速录员17人,公租房等建设资金比2015年多支出204万元。
(五)关于二中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中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36.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8%。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95.48万元,增长23.11%,增加原因为:2016年补发员额内法官自2015年3月以来的工资和公积金,2016年增加养老保险经费,新增公务交通补贴,2人死亡抚恤金,2016年增聘速录员17人,公租房等建设资金比2015年多支出204万元。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二中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36.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330.43万元,占91.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70万元,占3.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63万元,占1.07%;住房保障支出226.26万元,占3.88%。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二中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83.14万元,支出决算5,83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2,543.3万元,支出决算为3,19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补发司法改革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增加工资。
(2)死亡抚恤: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6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案件审判:年初预算为428.81万元,支出决算为42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案件执行: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其他法院支出:年初预算为811.36万元,支出决算为1,64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年末结余2016年经费;二是在编制2016年预算是只是编制省级司法体制改革经费,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经费无需编制。
(6)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23.8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拨付了关于司改的经费,我院根据支出项目使用该项经费。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59.18万元,支出决算为15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61万元;另外,年初拨款的指标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用于养老保险金额的调整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调整金额为7.84万元。
(8)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49.63万元,支出决算为6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对比2015年增加1名新招录公务员,使得医疗保险费用;二是增加社保基数上涨,引起缴费数额增加。
(9)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260.86万元,支出决算为22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4%。
(六)关于二中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中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79.3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34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932.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二中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中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1.3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91万元,完成预算的92.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58万元,完成预算的60.9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0.43万元,完成预算的112.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0万元,完成预算的30.2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关于三公经费零增长的要求;二是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公务车的保养,减少大维修;三是严格执行接待规定,降低接待标准。
二中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47.13万元,同比减少22.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66万元,同比增加11.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7.64万元,同比减少2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5万元,同比减少1.3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原因:出访各个国家的所需的费用各不相同,费用由承接此次出国行程的单位负责核算,实际支出由我院承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相应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省政府接待规定;二是接待全部在我院食堂,降低接待标准。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6.58万元,占4.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0.43万元,占88.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90万元,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6.58万元,本年度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1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43万元,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43万元。本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2辆, 其中:保留车辆23辆,封存车辆19辆;
(3)公务接待费10.90万元,本年度我院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3,080人次,无外事接待。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