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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不服审计结果起诉两公司 省二中院法官认真对账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17-12-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曹荣刚 罗凤灵)因不服《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一承包商起诉两家公司要求按照实际工程造价支付工程款。近日,省二中院成功调解这起案件,历时7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2008年7月,白沙某投资公司将该县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首期工程发包给广东某建筑公司承建。广东某建筑公司之后将工程转包给黄某民施工。黄某民又将污水处理厂的土建工程部分分包给陈某全施工,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书》。2008年8月,陈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组织人员进场施工。2010年12月,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2013年10月,海南审计部门作出《审计报告》,审计结果为陈某全施工工程的造价为1757.52万元。广东某建筑公司按审计造价向陈某全支付工程款1412.6398万元,尚余344.8807万元未支付。陈某全因不服审计结果,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被驳回。陈某全认为工程实际造价应为2314.98万元,要求广东某建筑公司与白沙某投资公司应按照实际工程造价支付剩余工程款,遂起诉至法院。该案前后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复查,各方当事人为此无数次往返海南、广东、福建等地,既耗时又费力,纠纷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省二中院再审后,主审法官认真研判卷宗材料,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着重以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为缓和各方当事人矛盾、全面了解案情,法官到工地现场走访了解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协调,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鉴于部分当事人居住于外省,交通不便,主审法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坚持不懈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又从他们的实际利益出发,提出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的调解方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开庭审理当天,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的意向且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主审法官趁热打铁,在查明案件事实和准确把握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立即开展调解工作。为了查明已付和未付的工程款,主审法官在调解现场组织各方当事人当面对大量的单据、账本进行质证、对账,逐笔核对各方当事人的工程量和账目。在主审法官组织下,调解现场秩序井然,调解从下午两点多一直持续到晚上八点多,各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在互谅互让、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圆满调结,各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