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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副武装撬开金店盗走价值150万首饰 贵州2名“黄金大盗”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7-10-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 王天琳)身着雨衣,戴着帽子、口罩和手套,贵州男子卢某、黄某等3名“黄金大盗”全副武装后,撬开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一家金店的防盗门,将价值150多万元的首饰盗走。省二中院近日审结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15年,卢某在乐东黄流镇打工期间,发现一家金店的商品夜间留存于柜台,且无人看守,遂产生盗窃之意。2016年春节期间,卢某回到贵州省铜仁市,便将该金店存在安全疏漏之事告知黄某。之后,卢某邀黄某一同前往黄流镇查看金店状况,认为时机不成熟并未下手,然后返回贵州。2016年6月,卢某再次找黄某商量盗窃一事,在黄某的推荐下,吴某(另案处理)加入,并一起商议了分工等具体细节。

  2016年6月17日,卢某、黄某与吴某3人携带作案工具从贵州来到黄流镇等待时机作案。6月18日凌晨1时许,3人步行到金店后门,全副伪装后,由卢某望风,黄某、吴某使用作案工具打开金店的防盗门,进入金店撬开柜台,将柜台中的手镯、项链、戒指等首饰装入袋子中,随后,卢某也到店内帮忙一起盗走首饰。3人得手后逃离现场,携带赃物回到贵州分赃。

  经查,2006年9月19日,黄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浙江省乐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5年7月25日刑满释放。2004年4月5日,卢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浙江省永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3年5月12日刑满释放。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卢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的手段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共计1531837.8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卢某、黄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