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院动态
省二中院高效审结一批减刑案件 111名服刑人员获减刑
  发布时间:2017-09-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林艳嘉 罗凤灵)近日,省二中院依法审结了省乐东监狱报送的一批减刑案件,111名服刑人员符合条件获得减刑,其中改造表现良好的34人因减余刑被释放出狱重获自由;3人因不符合减刑条件不予减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省二中院在审查中发现,罪犯孙某,因犯受贿罪入监服刑,在此次庭审中对原审认定的受贿事实拒不认罪,虽然其在刑罚执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较好,但在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仍否认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未能认识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不能认定其“认罪悔罪”。罪犯林某,系累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累犯,应执行2年以上方可减刑,其减刑起始时间执行未满2年。罪犯陈某,在刑罚执行期间,因发现其有漏罪而数罪并罚。以上3名罪犯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省二中院裁定不予减刑。

  为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省二中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海南二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