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 周永高)家住临高县的谢某与秦某同居,育有一女。两人因照看女儿互相推诿起争执,谢某一怒之下刺伤秦某并致其死亡。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居住在临高县的谢某与秦某,均出生于1996年,因不到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按当地习俗办理了婚礼,双方共同居住生活,后生育一女,现年2岁。2016年12月4日18时许,谢某因秦某未在家照看女儿,殴打了秦某,秦某用言语激怒了谢某,谢某从卧室内的茶几下方拿出一把匕首,朝秦某的左侧肩背处刺了一刀,最终导致秦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对谢某提起公诉,秦某家属也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考虑到谢某在案发后对秦某进行了积极的救治,主观恶性不大。主审法官了解到,秦某家属顾念外孙女年幼,并不想让其失去母爱后再失去父爱。合议庭认为,该案如能达成谅解协议,不仅可以使两家的亲情得以延续,也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主审法官与双方家属进行沟通,使双方达成赔偿的调解协议。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谢某因家庭矛盾而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谢某系因家庭矛盾而引发的犯罪,且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到案后又能自愿认罪,并对被害人家属给予了一定的补偿且得到了谅解,故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